立新能源(001258) -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立新能源立新能源(SZ:001258)2025-10-26 15:47

股份转让限制 - 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董事和高管不得转让股份[11] - 离职后半年内董事和高管不得转让股份[11] - 任期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13][17]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25%[17] - 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8] 交易时间限制 - 年度、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董事和高管不得买卖股票[12] - 季度报告、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董事和高管不得买卖股票[13] 违规处理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30日内收回违规收益[14] - 公司可追究违规董事和高管责任并收回收益[24] - 公司记录并报告披露违规处理情况[26] 增持计划 - 公告需含已持股数量及占比等内容[20][21] - 拟增持下限不为零,上限不超下限一倍,期限不超六个月[21] - 承诺实施期限内完成,期限过半披露进展[21][22] - 定期报告发布未完成需披露实施情况[22] - 实施完毕公告前增持主体不得减持[22] 其他规定 - 董事和高管申报个人信息2个交易日内完成[6][7] - 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9] - 当年可转未转股份计入次年计算基数[19] - 定期报告披露董事和高管买卖情况[19]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订,解释权归董事会[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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