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人民币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通知保荐人或独董[6] 项目论证与处理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重新论证是否继续实施[10] - 超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重新论证项目[10]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规定履行程序[12] - 节余资金达到或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2] - 节余资金低于五百万元或者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豁免履行程序,使用情况年报披露[12] 资金置换 - 原则上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13] - 募投项目支付人员薪酬等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困难时,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可置换[13]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5] - 现金管理产品应为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产品,不得为非保本型[15] 补充流动资金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且需归还前次资金,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16]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7] 资金检查与报告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并报告[26] - 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聘请鉴证[28]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29] 资金用途变更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包括取消项目、变更主体等情形[20]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满足到账超一年等要求[21]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应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使用需披露信息[22]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按补充项目缺口、临时补流、现金管理顺序进行[24][28] 违规追责 - 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致损失,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32]
神州高铁(000008) -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