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华股份(001333)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光华股份光华股份(SZ:001333)2025-10-26 15:47

制度依据 - 制度制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 披露主体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管等主体[3] 披露规则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应豁免披露[5] - 涉及商业秘密符合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5]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5] - 拟披露报告涉及国家、商业秘密可采用特定方式豁免披露[5] - 暂缓披露临时报告原因消除后应及时披露并说明相关情况[6] 申请流程 - 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应向董事会秘书提交材料,董事长签字确认存档,保存不少于十年[8] 后续报送 - 公司应在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暂缓或豁免披露材料报送浙江证监局和深交所[9] 责任机制 - 公司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违规人员视情形追究责任[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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