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华股份(001333) - 董事会议事规则
光华股份光华股份(SZ:001333)2025-10-26 15:47

董事会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5]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应召开临时会议[7] - 董事长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9] 会议通知与变更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发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发通知[9] - 定期会议变更需在原定召开日前三日发书面变更通知[12] 会议出席与表决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2]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委托[15] - 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18] 提案审议与通过 - 普通提案需超全体董事人数半数投赞成票,担保事项要求更高[19] - 董事回避有相关情形规定[21] - 董事回避时会议举行及决议通过规则[22] 利润分配决议流程 - 先通知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草案,再作决议并要求正式报告,最后对其他事项决议[24] 提案未通过处理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无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24] 会议特殊处理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可要求暂缓表决[24][25] 会议记录与公告 - 会议可全程录音,秘书安排记录并保存档案超十年[25][26][31][32] - 与会人员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可说明,不签字不声明视为同意[26]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秘书办理,披露前相关人员保密[26] 决议落实与检查 - 董事长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检查实施情况并通报[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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