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盛药业(002566)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的管理,明确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的重大事项收集、报告 和管理办法,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子公司。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 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在可能发生、将要发生或正在发生时,按照本制 度相关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公司各部门和子公司的有关人员,应及时将相关事 项向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四条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以下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如适用)、高级管理人员和所任职务 可以获取、知晓子公司重大事项的人员;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如适用)和高级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