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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盛药业(002566)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益盛药业益盛药业(SZ:002566)2025-10-26 15:47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有 2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等工作组。 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另设副组长 1-2 名。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提高业务发展水平与能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 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