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盛药业(002566)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 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职责和权限,规范董事会秘书工作行为,保证董事会秘 书依法行使职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则和《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行政 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 取相应的报酬。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担任,但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兼职的情形除外。 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兼任的情 形除外)兼任董事会秘书,必须保证其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承担董事会秘书的职 责。 第三章 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