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盛药业(002566)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董事会秘书聘任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6] - 聘任时应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6] 任职限制与解聘 - 六种情形之一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7] - 四种情形之一公司应一个月内解聘[9] 离任与代行职责 - 离任前应接受审查并移交文件事项[10] - 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0] 职责与义务 - 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工作[12] - 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15] 制度实施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由董事会解释[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