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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盛药业(00256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益盛药业益盛药业(SZ:002566)2025-10-26 15:47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 满、辞任或者辞职、被解除职务、退休以及其他导致其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第五条 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其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 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1 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但存在相关 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 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