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盛药业(00256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益盛药业益盛药业(SZ:002566)2025-10-26 15:47

人员变动生效时间 -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报告之日生效,高管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4][5][6] - 股东会决议解任董事、董事会决议解聘高管,决议作出之日生效[8] 补选与确定新代表人时间 - 公司应在董事提出辞任之日60日内完成补选,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应在30日内确定新代表人[6] 解除职务时间 - 董事、高管出现特定不得任职情形,部分应立即停止履职,部分公司在30日内解除职务[7] 文件移交与申报 - 董高离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移交文件并签署交接文件[10] - 董高离职后两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13] 股份转让限制 - 董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4] 追责与赔偿 - 董高执行职务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赔偿责任不因其离职免除[18] - 公司发现离职董高违规,董事会审议追责方案,涉违法犯罪移送司法[16] - 离职董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在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6] 制度相关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同[18]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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