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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盛药业(002566) - 董事会议事规则
益盛药业益盛药业(SZ:002566)2025-10-26 15:47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 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 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1 名职工代表; 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 选举产生。 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 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四条 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