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的6个月内举行[6]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6] 召开临时股东会情形 - 董事人数不足六人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7]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7]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7]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1]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2] - 单独或合计持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12] 自行召集条件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13] 担保审议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后,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5]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5] 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5]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7] 延期或取消 - 出现股东会延期或取消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7]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0] 股东发言 - 股东发言原则上不超5分钟,经同意可延长,针对同一议案发言原则上不超两次[24] 主持人员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23] - 审计委员会召集的股东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23]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23] 报告内容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作过去一年工作报告,每名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24] 决议通过比例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8] 特别决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9] 投票权征集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0] 候选人提名 - 持有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可提董事候选人[31] - 公司董事会、持有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32] 选举制度 - 公司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51]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63]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64] 信息披露与配合 - 法院判决或裁定相关事项,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配合执行[36] 资料保管与上报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会议文字资料[38] - 董事会秘书负责会后向监管部门上报材料及信息披露[38] 保密要求 - 股东会决定披露前参会人员不得泄密或谋私利[38] 规则修改 - 三种情形下公司应及时召开股东会修改规则[41] - 规则修改事项按规定披露信息[41] 规则执行与解释 - 规则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由董事秘书负责信息披露[43] - 公告或通知可摘要披露,全文应在指定网站公布[43]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43]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拟定,股东会审议批准,董事会负责解释[43]
益盛药业(002566)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