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盛药业(002566)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 的选举实行分开投票方式。具体操作如下: 1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 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规范公 司选举董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的 董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 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 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 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 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一次选举的董事仅为一名时,不适用累积投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