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人或独财顾问[7] 募投项目检查与资金使用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检查项目可行性[11]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规定程序使用[13] - 节余资金达到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4]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4] 三方监管协议与使用规定 - 公司应至迟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签后可使用募集资金[7] - 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原则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等[3][11] - 公司应审慎选银行设专户,超募资金也存于专户[7] 资金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六个月内可置换[14] - 募投项目实施中,以自筹资金支付特定事项后六个月内可置换[14] 资金使用差异与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信息[27] 内部审计与报告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26]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6]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鉴证[26] 闲置资金使用 - 公司可以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6]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按补充项目资金缺口、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现金管理顺序进行[18][19]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5]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满足到账超一年等要求[24] 鉴证结论处理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公司董事会应分析理由、提出整改措施并在年报披露[28] 保荐人或独财顾问核查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8]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8] - 募集资金情况被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分析原因并提出核查意见[28]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公司、商业银行未履行三方协议等情况,应督促公司整改并向深交所报告[28] 管理办法生效与解释 - 本管理办法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同理[30] - 管理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抵触时及时修订并提交董事会审议[30] - 本管理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0]
益盛药业(002566)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