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盛药业(002566)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益盛药业益盛药业(SZ:002566)2025-10-26 15:47

控股子公司设立与审批 - 设立形式有独资及与其他方共同出资,控股需超50%(不含)或能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等[1] - 设立或并购形成控股子公司须经公司投资论证,董事会审议批准,超权限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4]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 - 以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行使重大事项监督管理权,享有投资收益、重大事项决策权利,负有指导、监督和服务义务[2] - 推荐的董事原则上应占控股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董事长应由公司推荐的董事担任[5] - 推荐的监事应占控股子公司监事会成员半数以上[7] - 董事会、各职能部门对经营、财务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8] 控股子公司报告制度 - 参照《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及时报告重大业务、财务等事项[2][3] - 办公室须在会议结束当日报送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等重要文件[3] - 高级管理人员任免决定在任命后两个工作日内报公司董事会秘书备案[7] - 总经理在一、二、三季度结束后15天内提供上季度生产经营及财务报表[9] - 总经理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30天内提供第四季度及全年经营情况报告及财务报表[9] 财务管理与审计 - 遵守公司统一财务管理政策,实行统一会计制度,财务部进行指导、监督[8] - 公司要求限期整改,审计由审计监察部会同财务部组织实施[9] 薪酬与激励 - 制订薪酬管理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经审核后提交子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9] - 公司有权对有突出贡献的子公司和个人予以奖励[10] 人员管理 - 委派人员不称职时,通过子公司董事会提出处分、处罚或解聘建议[10] 重大事件与信息披露 - 发生重大事件视同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参照相关制度执行[10] - 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发生重大影响事项应当日向董事会通报[12] - 研究信息披露事项应通知董事会秘书列席并提供资料[12]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