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盛药业(002566)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其他法律、 行政法规和《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发展战略规划和突出主业、 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其设立 形式包括: (一)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控股50%以上(不含 50%),或未达到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 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公司委派至各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应 该严格执行本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