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盛药业(00256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益盛药业益盛药业(SZ:002566)2025-10-26 15:47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0] - 半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0] - 季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10] 信息披露内容 - 定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1][13] - 临时报告包括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重大信息[16][17] 特殊情况披露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增减变化达5%以上需公告[13][2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公告[21] - 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发生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的事件应披露[22] -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认定为异常交易应及时了解影响因素并披露[24] 信息披露管理 - 董事会负责建立和实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6] - 董事会证券部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26]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26] 审计相关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前审核需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13]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需作专项说明[16] 信息保密与责任 - 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信息公开披露前控制知情者范围[45] - 信息提前泄露应立即披露预定信息[45] - 信息披露失误追究责任人责任,严重时处分和要求赔偿[45] - 专业顾问擅自披露公司信息造成损失应追究责任[45] - 信息披露涉嫌违法按《证券法》相关规定处罚[46] 暂缓与豁免披露 - 暂缓披露期限一般不超过二个月[8] - 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符合条件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36][38]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38]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由董事长领导,董事会秘书协调[39]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内部审批需多环节,董事长签字确认[40] 其他 - 董事、高管等及时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2] - 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文件资料档案管理,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4] - 经审批的暂缓、豁免信息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0年[55] - 公司对违规人员责任追究情况向吉林证监局和深交所报告[46]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48] - 制度与新法规或修改后《公司章程》冲突应修订[48]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