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构成与任期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以上董事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4] -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其他董事相同,每届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6] 审计委员会职责与权限 - 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事项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履职及自身监督情况报告[11]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审计报告等资料须同时报送[11]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等进行检查[12]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提议后,十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会议在提议日起两个月内召开[1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不同意或十日内未反馈,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召开,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19] - 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审计委员会未按规定发通知时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21] 诉讼相关规定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对违规董事、高管提起诉讼[21]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或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21] 募集资金检查 - 公司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22] 审计委员会会议规定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24] -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4] - 公司原则上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免除[24] - 会议通知应包含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讨论议题等内容[25] - 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成员推举独立董事主持[25] - 成员应亲自出席会议,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成员,独立董事需委托其他独立董事[25][27] - 作出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表决一人一票,有利害关系成员需回避[27] 资料保存与提供 - 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由公司保存,期限至少十年[27] - 审计工作组或公司相关部门为审计委员会决策提供公司相关财务报告等书面资料[28][29] 其他规定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应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24] - 会议对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相关决议材料可呈报董事会讨论[29] -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抵触时按规定修订[31] -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和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1] - 本工作细则由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0月24日发布[32]
宇环数控(00290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