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环数控(00290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宇环数控宇环数控(SZ:002903)2025-10-26 15:48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董事会设3名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持股股东及相关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有违法违规记录者不得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7]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连续任职六年有提名限制[9]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9]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3] 独立董事解职与补选 - 提前解除需披露理由依据,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员60日内补选[13] - 辞职致比例不符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完成补选[14]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7] 独立董事履职规定 - 特定事项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9]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1]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10年[22]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5]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条件和人员支持[27] - 董事会秘书确保信息畅通及资源获取[27]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29] - 审议重大事项前组织参与论证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29] - 及时发会议通知,按规定提供资料[29] - 两名以上认为材料有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9] - 履职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或向监管报告[30] - 涉及应披露信息及时披露,否则可申请或报告[30]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0] - 给予适应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0]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30] 制度施行与修改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施行,修改由董事会修订报股东会批准[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