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环数控(002903) - 股东会议事规则
宇环数控宇环数控(SZ:002903)2025-10-26 15:48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临时股东会应召开[3]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13]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深交所备案,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10%[14]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 - 公司一年内为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6][7] -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需股东会审议[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8] 股东会通知与投票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8]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20][2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0]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0] 股东会决议规则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7]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7]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28] 其他规定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7]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24]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成员主持股东会[24]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1]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超30%,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4]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需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5]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或表决方式违法的决议[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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