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环数控(002903) -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1.1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选举董事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非职工代表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股 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 数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 分散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1.3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董事的议案。 1.4 董事的选举,应当充分反映中小股东意见。股东会在董事选举中应当积极推行累 积投票制。下列情形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1.4.1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 1.4.2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的上市公司选举两 名及以上非职工代表董事。 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