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环数控(002903) -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董事选举规则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30%以上,选两名以上非职工代表董事用累积投票制[2] - 1%以上股东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需提前10日提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5] - 选举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时,选票数为持股数乘拟选人数[8] - 股东会表决时,表决权为持股数乘应选举董事人数之积[8] 当选规则 - 等额选举中,得票超出席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二分之一当选[12] - 差额选举中,得票超且人数符合要求当选[12] 特殊情况处理 - 当选人数不足,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再开股东会选举[12] - 候选人票数相同且超应选人数,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13] 其他说明 - 采用累积投票制应在股东会通知中说明[15] - 实施细则自股东会决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