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环数控(002903) - 宇环数控: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宇环数控宇环数控(SZ:002903)2025-10-26 15:48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10月13日在深交所上市,获批发行2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5] - 公司注册资本为15580.5万元[5] - 公司股份总数为155805000股,均为普通股[13] 股权结构 - 许世雄认购3060万股,占比51.00%[12] - 许燕鸣认购675万股,占比11.25%[12] - 许亮认购390万股,占比6.50%[12] - 周晓红认购360万股,占比6.00%[12] - 公司发起人认购6000万股,占比100.00%[13]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3]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决议需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不同情形有不同处理时间要求[17] - 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17] -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本类别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9]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违法违规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2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对相关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情况,有权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向法院提起诉讼[24]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或30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有权以自己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25] - 全资子公司相关人员违法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维权[25]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0]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总资产30%、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0]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2] - 董事人数低于5人、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41]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40]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4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43]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3]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由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53]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2] - 股东会选举董事,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应采用累积投票制[57] - 累积投票制下,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表决时,股东表决权等于持股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积[59] - 等额选举时,董事候选人得票超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二分之一当选[59] - 差额选举时,董事候选人得票超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且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董事人数当选[60] - 关联交易事项决议须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殊情况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6] - 若当选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应在本次股东会结束后二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选举缺额董事[59] - 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以有偿或变相有偿方式进行,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54]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54]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66]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提案[56]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56] -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75]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7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批准[77][7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关联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7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2]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84]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7] - 独立董事每年需对独立性情况自查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报同时披露[90] - 独立董事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前三项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91] -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2] 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93]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94]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97] -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等并向董事会提建议[9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等并向董事会提建议[95] 财务与分红相关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报,前6个月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04]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4] - 公司现金分红需满足当年每股收益不低于0.1元、每股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0.2元等条件[107]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原则上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107]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80%;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40%;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20%[107] - 重大投资计划或支出指未来十二个月内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5000万元,或超总资产的30%[108] - 法定公积金转为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15]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审计费用也由股东会决定[119]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前15天通知,会计师事务所辞聘需向股东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121]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具体中期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122] - 公司应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制订股东分红回报规划[122] 其他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117] -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等至少一家报刊及巨潮资讯网为信息披露渠道[125] - 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通知以公告方式进行,召开董事会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等多种方式进行[123]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32] - 修改章程或股东会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34] - 董事应在解散事由出现15日内组成清算组清算[134] - 清算组应自成立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135] - 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通知自公告45日内申报债权[135] - 控股股东是指持股占公司股本总额超50%的股东[141]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后,法定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129]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在10日内公示[132] - 清算组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应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137] -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报告报确认并申请注销登记[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