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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莱福(301323)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新莱福新莱福(SZ:301323)2025-10-26 15:48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提升内部控制能力,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下设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职责是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信息和内部审计。 第二章 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 上市公司应当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构成应当满足以下条 件: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 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 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