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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莱福(301323)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新莱福新莱福(SZ:301323)2025-10-26 15:48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 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为董事会办公 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董事会应当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 薪酬与考核、提名委员会。 第四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 次定期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第五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