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莱福(301323)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公司内部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提高公司竞争力需要 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设立形式包括: (一)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100%的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称控股 子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权或股份占注册资本 50%以上(未达到 100%) 的子公司或持股比例虽然不足 50%,但拥有其董事会半数以上表决权、或者能通过 协议或其他安排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三)其他受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