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莱福(301323) -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管理,规范公司内部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 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是指 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公司股东非现场行使股东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 系统。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 第三条 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会 网络投票服务。 第四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 行使表决权。 第二章 网络投票的准备工作 第五条 公司在股东会通知中,应当对网络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