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莱福(30132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四)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及时,切实保护公司、 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公司本身外还包括: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收购人; (三)公司各部门以及各子公司、分公司的负责人; (五)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 体。 第三条 公司及上述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上市规则》以及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