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新莱福(301323)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新莱福新莱福(SZ:301323)2025-10-26 15:48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 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 有成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 辞去审计委员会职务。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法定最 低人数,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小 组,专门负责日常工作和会议组织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