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莱福(30132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分支机构的信息收集和管理办法,确保公司及 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 响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发 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州新 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 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 务的责任人,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的制度。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