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莱福(30132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材料,维护公 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广 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州新莱福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的管理事宜。本制度未规定 的,适用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董事长作为主要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当董事会秘书 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公司其他部门、子公 司等负责人为其管理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