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莱福(301323)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完善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机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根据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 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以及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公司应当保障独立董 事依法履职。 在年度报告编制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公布前,不得以 任何形式向外界泄漏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公司经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 公司年度生产经营情况、规范运作及财务方面的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 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应安排每位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 第四条 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 进场审计前,独立董事应当会同公司审计委员会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