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新莱福(301323)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2025年10月)
新莱福新莱福(SZ:301323)2025-10-26 15:4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重要机构的组成人员,其行为活动直接影响到公司、股东以及他人的 利益及社会经济秩序,为规范上述人员的行为,确保其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 其所签署的声明及承诺书,忠实履行职责,全心全意处理公司事务,维护公司利 益,对公司忠诚,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职位、职权和内幕信息谋取私利。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其应尽的职责。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 得把经营、管理活动中收取的折扣、中介费、礼金据为己有,不得侵占公司的财 产。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