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莱福(301323)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2025年10月)
新莱福新莱福(SZ:301323)2025-10-26 15:48

董事参会规定 - 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二名董事委托出席会议[7]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需书面说明并披露[9] - 连续12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总次数二分之一需书面说明并披露[9] 董事审议职责 - 审议重大交易需评估对公司财务和长远发展影响[10] - 审议关联交易应关注必要性、公平性及定价政策[10] - 审议重大投资要分析可行性、投资前景及风险[11] - 审议担保事项需了解被担保方情况并判断担保风险[11] - 审议会计政策等变更要关注合理性及对会计数据影响[11] - 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应关注合规性和合理性[14] - 董事会审议定期报告时,董事应关注内容真实性等并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5] 董事其他职责 - 董事应审慎判断授权事项范围、风险并监督执行情况[9][10] - 董事发现公司经营重大问题等,董事会未采取措施应向深交所报告披露[17] - 董事辞职致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辞职报告在下任董事填补空缺后生效[19] 董事长职责 - 董事长应推动公司制度制订完善,确保董事会工作依法开展[19] - 董事长应遵守董事会议事规则,保证董事会会议正常召开[20] 高级管理人员职责 - 履行职责应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最大利益[24] - 应严格执行股东会、董事会等相关决议[24] - 公司内外部生产经营环境重大变化等情形,应向董事会报告[24] - 应阅读定期报告并对其真实性等签署书面确认意见[25] 规范相关 - 本规范由董事会制定并负责解释,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