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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润工业(00228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天润工业天润工业(SZ:002283)2025-10-26 15:48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 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 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应当在第一时 间将有关信息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重大信息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 事宜,公司证券办公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公开信息 披露的制作工作,负责统一办理公司应公开披露的所有信息的报送和披 露手续。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 管理,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