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钨高新(000657) -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后)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海南经济特区股份有限公司条例》和其 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经海 南省股份制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以"琼股办字〔1993〕4 号"批准, 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在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 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284077092F。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后) 1999 年 4 月,公司以 11,677.5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送 2 股,用资本公积金转增 1 股,送股后,公司总股本为 15180.75 万股。 1999 年 12 月, 公司以 15,180.75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 每 10 股配 2.30 股,配股后,公司总股本为 17,108.13 万股。 2006 年 10 月 26 日,公司以流通股 74,520,001 股为基数,向 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股份 51,49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