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洋丰(00090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新洋丰新洋丰(SZ:000902)2025-10-26 15:48

独立董事构成与任职资格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构成,设3名独立董事,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3]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 近36个月有特定违法违规情况者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2]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但不超六年[13]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提前解除职务需披露理由[13] - 不符合规定应停止履职,否则董事会解除职务[13] - 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60日内补选[14] - 连续两次未参会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8]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1]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7]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特定事项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19] 资料保存与报告披露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10年[20]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2]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保存至少10年[25] 股东定义与津贴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有重大影响股东[29]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非董高人员[29]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7] 其他规定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提延期会议,董事会应采纳[26] - 履职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行可报告[26] - 履职涉应披露信息,公司应及时披露[26]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26]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26]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改,审议通过实施[29] - 与后续法律抵触依规定执行,董事会及时修订[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