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洋丰(000902)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新洋丰新洋丰(SZ:000902)2025-10-26 15:48

审计监察部设置 - 公司设立审计监察部负责内部审计,对董事会负责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4] 人员要求 - 审计人员应具备必要审计业务知识及一定财会和生产经营管理经验,要有适当数量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业务骨干[5] 报告机制 - 审计监察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年度结束后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8] 审计流程 - 审计监察部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通知书[11] - 审计监察部实施审计后原则上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计报告[12] - 审计监察部接到审计委员会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反馈给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12] - 审计监察部自反馈意见送达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后续审计[12] 资料保存 -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保存时间不得低于10年[13] 审计范围 - 审计监察部应评价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审查范围包括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内控[15] - 重要对外投资等事项发生后审计监察部应及时审计[15][17] - 审计监察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发表意见[18] 报告披露 - 公司根据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委员会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1] - 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时,应要求其对与财务报告相关内控有效性出具审计报告[22]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时,在指定网站和媒体披露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22] 特殊情况处理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或指出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缺陷,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22] 制度实施 - 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修改,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24]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等规定执行[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