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洋丰(00090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新洋丰新洋丰(SZ:000902)2025-10-26 15:48

审计委员会履职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职[2] - 审计委员会应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情况评估报告[7] - 审计委员会审核提案时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14]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进行监督检查[17] 选聘规则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采用多种方式保障公平公正[7] - 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14]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承担审计业务满五年,之后连续五年内不得参与[12]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等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和审计费用[18]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十年[19] 费用与质量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9]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需说明相关情况[9] 聘用解聘流程 -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3] - 出现六种情况公司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4] - 拟解聘或不再续聘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11] - 拟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4] - 董事会通过议案后应发股东会会议通知[15] - 改聘公告应详细披露多项内容[15] 违规处理 - 发现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罚[17] - 事务所违规可提议解聘[17] - 注册会计师违规应向证监会或深交所报告[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