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设3名独立董事,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等相关工作经验[6] - 近三十六个月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情况不得担任[7] - 特定持股及亲属关系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0] - 以会计专业人士提名需符合条件之一[8]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3] -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请求代为行使提名权[13] - 提名人应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并发表意见[15] - 连续任职6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4] 履职与管理 - 独立董事每年自查独立性并提交董事会[11] - 董事会每年评估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并披露[11]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4]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应60日内补选[15]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1/2以上同意[17] - 部分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19] 委员会设置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1/2以上,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20] - 薪酬与考核、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20] - 审计委员会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21]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1]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对委员会建议未采纳需记载理由并披露[21][22]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3]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3]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4] - 对特定借款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26] - 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可联名要求延期[28] -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至少保存10年[28]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29] -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适当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29]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1]
嘉美包装(00296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