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工(06031)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三一重工三一重工(HK:06031)2025-10-27 06:08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不少于三名非执行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设主席1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至少每年与外部审计机构开会两次[8] - 审查财务会计报告等多方面内容[9] - 就外部审计机构薪酬及聘用条款向董事会提建议[8] - 可向董事会提议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10] - 检查公司财务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有效运行[10]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前3天通知,特殊情况可豁免[14]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14] - 决议表决一人一票,可现场或通讯召开,投票表决[15] - 必要时可邀其他董事与高管列席[15] - 应有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通过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17] 其他规定 -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原因可作会计政策等变更或差错更正[16] - 可聘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支付[17] - 出席委员对会议事项有保密义务[17] - 工作细则由董事会制定和解释,自公司H股在港交所挂牌上市日起生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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