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工(06031)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工作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強化公司董事會決策功能,做到事前審計、專業審計,確保董事 會對管理層的有效監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下稱「《公司法》」)《上海 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下稱「《香 港上市規則》」)《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稱「《公司章程》」)及其他有關 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規定,公司特設立董事會審計委員會(下稱「審計委員 會」),並制訂本工作細則(下稱「本細則」)。 第二條 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是董事會按照董事會決議設立的專門工作機構, 向董事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第二章 人員組成 第三條 審計委員會由不少於三名董事委員組成,全部為不在公司擔任高級 管理人員的非執行董事,其中獨立非執行董事佔多數,過半數成員不得在公司擔 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職務,不得與公司存在任何可能影響其獨立客觀判斷的關 係,且至少應有一名獨立非執行董事是會計專業人士且符合《香港上市規則》對具 備適當專業資格或具備適當的會計或相關的財務管理專長的獨立非執行董事的要 求。審計委員會由獨立非執行董事成員中會計專業人士擔任召集人。 董事會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