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工(06031)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过半为独立非执行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设主席1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担任[6]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规定情形需补足人数[4] - 人数不足董事会应3个月内补足[6]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 - 负责制定董事、高管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并提建议[8] 薪酬审议与实施 - 董事薪酬计划经董事会同意,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10] - 高管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10] 考评程序 - 董事和高管向委员会述职和自我评价[12] - 委员会按标准和程序对绩效评价[12] - 根据结果和政策提报酬及奖励方式,报董事会[12] 会议规定 - 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会前3天通知委员[14]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 可现场或通讯召开,表决方式有规定[14] - 必要时可邀请董事及高管列席[14] - 讨论有关委员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15] 其他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可公开供董事查阅[15] - 工作细则自H股在港交所挂牌上市生效,原细则失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