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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重工(06031)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三一重工三一重工(HK:06031)2025-10-27 06:13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工作細則 第五條 提名委員會設主席1名,由獨立非執行董事委員擔任,負責主持委員 會工作;主席在委員內選舉,並報請董事會批准產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提名的標準以及程序,完善公司治 理結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準則》《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 (以下簡稱「《香港上市規則》」)、《香港上市規則》附錄C1(《企業管治守則》)《三一 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及其他相關規定,公司特設立 董事會提名委員會,並制定本工作細則。 第二條 董事會提名委員會是董事會按照董事會決議設立的專門工作機構, 主要負責對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人選、選擇標準和程序進行規範並提出建 議。 第二章 人員組成 第三條 提名委員會成員由不少於3名董事組成,其中獨立非執行董事應當過 半數,並至少包括一名不同性別的董事。 第四條 提名委員會委員由董事長、二分之一以上獨立非執行董事或者全體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並由董事會選舉產生。 第六條 提名委員會任期與董事會任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