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工(06031) -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條 董事會戰略委員會是董事會按照董事會決議設立的專門工作機構, 主要負責對公司長期發展戰略和重大投資決策進行研究並提出建議。 第二章 人員組成 第三條 戰略委員會成員由3名董事組成,其中至少包括1名獨立董事。 第四條 戰略委員會委員由董事長、二分之一以上獨立董事或者全體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並由董事會選舉產生。 第五條 戰略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名,由公司董事長擔任。 第六條 戰略委員會任期與董事會任期一致,委員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期間如有委員不再擔任公司董事職務,自動失去委員資格,並由委員會根據上述 第三條至第五條的規定補足委員人數。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戰略委員會工作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適應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戰略發展需要,強 化戰略決策的科學性和規範性,使董事會戰略委員會有效地履行職責,根據《中 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 《公司章程》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制定本工作細則。 第九條 戰略委員會對董事會負責,戰略委員會的提案應提交董事會審議決 定。 第四章 議事規則 第七條 戰略委員會可以根據工作需要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