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普科技(01384)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條 提名委員會由不少於3名董事組成,其中獨立非執行董事應佔半數以 上。 第四條 提名委員會設主席1名,由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 第五條 提名委員會任期與同屆董事會任期一致,委員任期與董事任期一 致。委員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提名委員會委員在任職期間不再擔任公司董事 職務或應當具有獨立非執行董事身份的委員不再滿足《香港上市規則》有關獨立性 的要求時,其委員資格自動喪失,並由董事會根據本細則補充委員人數。 第六條 提名委員會委員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向董事會提出辭職,辭職報告 中應當就辭職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會予以關注的事項進行必要說明。當提名委 員會人數低於本細則規定最低人數時,在董事會候補的委員就任前,辭職委員應 當繼續履行相關職責。 第七條 提名委員會的組成未滿足《香港上市規則》及相關法律法規、本細則 的規定時,董事會應按照《香港上市規則》的要求通知香港聯合交易所,並刊登公 告,並按照《香港上市規則》及相關法律法規、本細則的規定予以補足,補充委員 的任職期限截至該委員擔任董事的任期結束。 1 滴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工作細則 第一條 為維護滴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