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科技(0616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剑桥科技剑桥科技(HK:06166)2025-10-27 06:14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非执行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大多数[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4] - 现任外部审计机构的前任合伙人自特定日期起两年内,不得担任委员[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作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5] 审计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每年至少在管理层不在场时会见一次[7] - 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督促重大问题整改[8] - 审阅公司财务报告,至少每年与外部审计机构开会两次[8] - 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审查并监督财务报告、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运行[8] - 检讨公司财务监控、内部监控系统及风险管理制度[8] - 监督内部控制实施、评价及整改,协调内外部审计工作[9] - 负责管理层、内审部门与外审机构的沟通[10] - 监督完善公司治理,涵盖政策、培训、合规等方面[11] - 监督董高人员履职,可提出罢免建议并要求纠正损害公司利益行为[12] 审计委员会决策事项 - 披露财报、聘用事务所等事项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2]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 负责召集会议、督促工作、报告情况等[14] 审计委员会委员权利义务 - 有按时参会、提议题、获取信息等权利和义务[15] 审计部职责 - 为审计委员会决策提供财务报告、审计报告等书面资料[19] 审计委员会会议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两名以上委员或主任委员提议召开[21]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1] - 会议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通过议案须遵循相关规定[22] - 会议应有记录,出席委员需签名,记录由秘书保存[22] - 会议记录初稿及定稿应在会后合理时间发送成员[22] - 公司董事可在合理通知和时间内查阅会议记录[22] - 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24] - 出席会议委员对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否则承担法律责任[24] 工作细则 - 经董事会决议通过,自H股在港交所挂牌上市日起生效[26] - 实施后,原《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自动失效[26] - 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抵触时及时修订[26] - 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