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科技(0616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大多数,至少有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4] 提名委员会职责 - 每年至少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6] - 在选举新董事和聘任新高管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候选人建议和相关材料[13] 会议相关规定 - 会议需提前至少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特殊情形可随时召开[12] - 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12] 其他规定 - 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14] - 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14] - 会议应记录详细事项及决议,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4] - 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14] - 出席会议的委员对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14] 工作细则生效及相关 - 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自公司H股在港交所挂牌上市日起生效[16] - 实施后,公司原《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自动失效[16] - 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抵触时及时修订[16] - 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16] - “独立董事”含义与《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中“独立非执行董事”一致[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