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科技(06166) -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委员会构成 - 战略与ESG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5]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6] - 委员任期与董事在董事会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6] 职责与流程 - 主要职责包括研究中长期战略、评估重大投融资方案等[8] - 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9] - 领导小组做决策前期准备,提交年度ESG报告[11] - 讨论后决议连同议案报送董事会审议[12] - 重大决策前听领导小组意见,决策后反馈结果及计划[12] - 指导和监督与利益相关方沟通机制建设[13] 会议规则 - 会议提前三日通知,特殊紧急情况除外[15]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 可多种通讯方式开会并决议,参会委员签字[15] - 表决方式为书面投票,委托需提交授权书[15] - 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人员及利益相关方列席[16] 其他事项 - 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支付[18]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8] - 参会人员对会议事项保密[18] - 工作细则自H股在港交所上市生效,原细则失效[20] - 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