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科技(00231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焦点科技焦点科技(SZ:002315)2025-10-27 16:01

信息披露时间 - 证券上市前5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文件[10]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3] - 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3]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13]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4]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有七种情形之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预告[19] - 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有三种情形之一,在半年度结束之日起15日内预告[20] 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3] - 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满足特定情形需审计[13]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13] 重大事项披露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重大事件且投资者未知时立即披露[2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及时披露[25][26][30]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按规定提交并披露相关文件[22] - 重大事项触及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及时披露[26] - 重大事项难以保密等情形下,及时披露现状和风险因素[27] - 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项视同公司发生,参股公司可能有较大影响时参照披露[2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主动告知并配合披露[29] -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认定异常时,及时了解因素并披露[31] 暂缓、豁免披露 - 有证据证明拟披露信息涉及国家秘密等可依法豁免披露[32] - 拟披露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且符合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32]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特定情形及时披露[33] - 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的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34] - 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相关登记材料报送注册地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36]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45]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59] - 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为信息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60] - 各部门和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61] 信息披露流程与保管 - 定期报告草拟、审核、通报、发布有明确程序[37] - 临时公告草拟、审核、通报、发布有明确程序[38] - 董事会办公室保管招股说明书等资料,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51] 其他规定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7] - 公司应在信息知情人员入职时与其签署保密协议[59] - 投资者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实行预约制度[60] - 各部门和分公司、子公司应指派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61] - 董事会秘书收到监管文件应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董事长应督促通报全体董事和高管[62] - 董事、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应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64] - 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信息披露问题,董事会秘书可建议董事会经济处罚责任人[64]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处罚,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64]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事务参照本制度[66]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审议通过后于2025年10月生效[6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