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泰生物(300601)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0月)
康泰生物康泰生物(SZ:300601)2025-10-27 16:16

关联主体界定 - 关联法人含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等五类主体[5] - 关联自然人含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等五类主体[5] 交易决策权限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17] - 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均需董事会审议披露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担保需对方反担保[19]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未达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标准,由董事长审批[19]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关联人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适用决策权限[19] 关联交易事项与原则 - 公司关联交易含购买或出售资产等十七类事项[12] - 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等原则,避免或减少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权益[13] - 关联交易价格应公允,有国家定价按规定,无则按市场或成本加利润定价[14] 审议与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董事应判断必要性,遵守关联董事回避制度[16]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9]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31] 其他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超出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21]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相比账面值溢价超100%且交易对方未承诺,需说明原因[27] - 公司董事等需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34]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公告应包括概述、定价政策等内容[40] - 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21]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需特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23]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等按投资发生额适用关联交易规定[23]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十年[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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