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捷股份(30100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超捷股份超捷股份(SZ:301005)2025-10-27 16:17

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超捷紧固系统(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 本实施细则。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 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 情况,研究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