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捷股份(301005)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投资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 提高对外投资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 《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包括金融资产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 金融资产投资包括: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 (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四)委托理财。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 (一)对子公司投资; (二)对合营公司投资; (三)对联营公司投资;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全资及控股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