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捷股份(301005) - 股东会议事规则
超捷股份超捷股份(SZ:301005)2025-10-27 16:17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3] - 六种情形下需召开临时股东会,如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3] 提议与通知 - 董事会收到提议或请求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7][8][9] - 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应在规定时间(5日)内发通知[7][9]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书面通知股东[12] 股东权利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2] 会议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4] - 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有明确规定[19]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否则需公告说明[17] 会议主持与报告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23]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作过去一年工作报告,独立董事作年度述职报告[23] 审计与表决 - 公司董事会需就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向股东会说明[24] - 关联交易审议时关联股东回避[25] - 部分股份在规定时间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6] - 特定情况实行累积投票制[26] - 股东会对提案逐项表决[27] - 公司股东会记名投票表决,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28][29] 决议与公告 - 股东会决议及时公告,列明相关信息[31]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作特别提示[31] 决议通过条件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5] - 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公司资产总额30%需特别决议通过[38] - 部分提案需双重2/3以上通过[39] 实施与救济 - 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等方案[40] - 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决议[41]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