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捷股份(301005)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超捷股份超捷股份(SZ:301005)2025-10-27 16:17

关联交易界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人[3][4] 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7]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履行相关审议披露程序[7] - 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关联交易,中介评估审计后股东会审议[7]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经非关联董事相应比例审议通过后股东会审议[9]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按规定表决[1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2]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担保,对方需提供反担保[9]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情形除外[9] - 公司向关联方委托理财按额度披露[11] - 达到披露标准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14] - 日常关联交易超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披露[14] - 关联交易签书面协议,条款变更重审批[16]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应公允,可参考多种价格[17] - 关联交易定价方法有成本加成法等[17] - 无法按原则方法定价需说明相关情况[18] 豁免与免予情况 - 参与公开招标等5种关联交易可豁免股东会审议[20] - 一方现金认购等4种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履行义务[20] 制度规定 - 制度修改由董事会提议案,股东会批准[22]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