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捷股份(301005) - 董事会议事规则
超捷股份超捷股份(SZ:301005)2025-10-27 16:17

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的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 第二条 凡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董 事。 第三条 非职工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 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 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 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二)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本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 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 ...